《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提出要“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前不久,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此有更细致的说明,即“2025年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何为“绿色低碳标杆”?评价标准是什么?目前,国家层面尚未有进一步的说明,但许多企业跃跃欲试,参与的积极性很高,迫切需要专业的分析和指点。为此,记者多方采访了水环境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这一问题。
抓住“绿色”“低碳”两个关键字眼,缺一不可
“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的概念首次出现,是在2023年7月由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中,但是什么时候建、建多少座,文件中没有提及。近日印发的《实施意见》第一次给出了时间表。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王家卓告诉本报记者:“考虑到离2025年还有两年时间,这些绿色低碳标杆厂应该是从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遴选。要选出这些‘标杆厂’,选择的标准很重要。很显然,这里边有两个关键词,一是低碳,二是绿色。”
“低碳”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专家认为,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和之前发布的有关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文件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更加关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以及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科学开展污水管网清淤管护,减少甲烷排放。支持依法依规将上游生产企业可生化性强的废水作为下游污水处理厂碳源补充。加强高效脱氮除磷等低碳技术应用,减少脱氮过程氧化亚氮逸散。
王家卓说:“要衡量污水处理厂是否低碳,就必须对其碳排放进行评估和计量,这方面目前还没有国家标准。前段时间,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碳减排评估标准》可以作为参考。”
此外,2022年,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了我国污水处理领域首个低碳团体标准——《污水处理厂低碳运行评价技术规范》,这一标准规范了污水处理企业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评价方法等,也可以作为参考。
与此同时,王家卓强调:“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不等于低碳污水处理厂,选择的标准里还需要考虑绿色的相关指标。文件中明确提出,‘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这为‘绿色’相关指标的选取指明了大致的方向。”
如何才能做到“标杆”?
《实施意见》提出,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加大科技支撑力度等,蕴含了“标杆厂”的内涵。
山西省城镇排水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郝晓光告诉记者:“在‘低碳’方面,在明确合理排放标准的前提下,申请成为标杆的污水处理厂应具备全过程的碳排放核算能力。针对污水处理全过程的碳排放有完整的监控核算体系,能够明确各环节的碳排放量,才具备低碳运行的基础。其次,污水处理厂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并取得一定的减排效果。比如,改造或者新建低碳运行的设备设施,在资源再生利用、新能源产生利用等方向上有投入和成效。最后,污水处理厂应建立精细化管控体系,应用数据技术完成低碳节能运行。”
符合减污降碳要求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有哪些?一位水环境领域资深专家向记者介绍:“我们对长江流域污水处理厂的主流工艺技术进行分析发现,如果只按照水质指标进行衡量,微滤、超滤、反渗透等膜法都是好方法。但考虑到碳排放,膜法要使用动力,电耗自然就比非膜法要多。从这个角度看,膜法不是一种低碳的理想方法,而微絮凝过滤等传统方法比膜法的碳排放量要低很多。因此,‘生化处理+微絮凝过滤’比‘生化处理+膜过滤’可以更多地减碳。如何选择,要进一步权衡论证。目前,在遴选这100座污水处理标杆厂方面,还缺少更细致的、可操作性强的、可遵循的配套细则。标杆厂的吨水能耗、化学药剂使用量、碳排放量等要达到多少才符合要求,还不清楚,但是大方向已经明确。”
王家卓认为,《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加快制定《协同降碳绩效评价城镇污水处理》国家标准,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鼓励标杆厂实施 ‘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开展新理念、新技术、新设备的先行先试。”这也为有意申请成为标杆的污水处理厂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