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2017-05-09 点击 0 作者: 来源:

  5月2日,记者从市水利局获悉,《德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明确我市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的同时,7年内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达到769万亩。

  《方案》明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覆盖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在健全完善农田节水灌溉水利设施基础上,用9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目前,禹城市、宁津县、陵城区已经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实施进度,到2024年,我市将完成改革面积累积达到769万亩。

  《方案》提出,我市将推行分类、分档水价,同时制定农业水价。在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方面,农业水价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协商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框架内的协商定价;小型灌区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供水工程,鼓励推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定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进行成本监审,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实行协商定价的,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

  《方案》提出,结合实际及农业发展政策,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其中,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地表水,在地下水保护区和超采区,鼓励持续优化种植结构,适当提高定额内用水价格,显著提高超定额用水价格。同时,将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不同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以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2-3个阶梯和相应的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同时,有条件的地区探讨有利于调节供需矛盾、缓解高峰期引水压力的季节性差异水价。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