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三大饮用水质标准的特点
2012-02-13 点击 0 作者: 来源:
       WHO《饮用水水质指令》、EC《饮用水水质指令》、USEPA《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先进、安全的水质标准,也是各国制定标准的基础或参照,而这散步标准由于建立和使用地区的经济发展,环境条件、科技力量等的差异而各具特点。

       WHO《饮用水水质指令》,作为一种国际性的水质标准,应用范围广,已成为几乎所有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但它不同于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值,不是有立法约束力,不是限制姓标准。该标准是根据现有研究资料,经多国家、多科学、多位专家的评定和判断而建立的。制定过程严谨,包含参数较多,具有自己的定量危险度的评价方法,代表了世界各国的病理学、健康学、水环境技术、安全评价体系的最新发展,涵盖面广泛,参考意义重大,但是该标准推荐的标准值是从保护人类健康的宗旨出发的,不一定满足水生生物和生态保护的要求。

  EC《饮用水水质指令》重点体现了标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欧盟各国可根据本国情况增加指标数,对浊度、色度等未规定具体值,成员国可在保证其他指标的基础上自行规定,该标准将污染物分为强制性和非强制系两类,在48项指标中有20项为指示参数,并参照WHO《饮用水水质指令》引入了丙烯酰胺等有机物质指标。既考虑了西欧发达国家的要求也照顾了后加入的发展中国家,同时兼顾了欧盟国家的南北地理气候上的差别。

  USEPA《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是在《安全饮用水法》的体系下制定、完善和执行的国家标准,具有立法的约束性,并针对某些参数制定了相关条列。和其他标准比较,该标准在科学、严谨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注重风险、技术和经济分析,该标准就微生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风险予以高度重视,微生物指标数多达7项,各项指标提出了两个浓度值,即最大浓度值和最大浓度限值,最大浓度限值主要是为保障人体健康,并不涉及到污染物的检出限和控制技术,具有执行时采用最大浓度值。

  (3)主要推广地区

  WHO《饮用水水质指令》是制定饮用水水质标准的重要基础,许多国家在结合国内经济技术力量、社会因素、环境资源条件后制定了本国的标准,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南美的巴西、阿根廷等,有的国家则直接饮用该标准,如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C《饮用水水质指令》是欧盟对个成员国提出的,如英国、法国、德国等。

  USEPA《美国饮用水水质标准》为美国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值,各州一般以现行的标准为依据制定自己的地方标准。

  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等国则同时参照三大标准来制定本国的饮用水标准,我国采用的是自行制定的水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