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监管方案出台
2016-09-26 点击 0 作者: 来源: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制定了2016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监管方案(试行),通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质自测、复抽测、加强技术指导等,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使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根据方案安排,10月底前,各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配置相关实验设备自建实验室,对通过验收并稳定运营一段时间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水质自检,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每2个月监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至30吨的每季度监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按30%比例每年监测一次。11月底前,县环保局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质自检结果进行审核评价,并根据需要开展复测、抽测。该方案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长效化运维管理,助力农村水环境改善。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