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污害”仍不乐观 水生态危局令人忧
2014-12-22 点击 0 作者: 来源:
  记者近日调研了解到,一些地方正通过企企合作、院地合作以及政企合作等方式,探索第三方治污新模式。然而,受治污机制理顺难、责任界定难和政出多门监管难等影响,环境第三方治理仍需迈过多道坎。

  三种模式初步形成

  受访人士指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是进行专业化分工,污染治理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第三方治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环境第三方治理主要有三种方式。

  ——企企合作。在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记者看到工人正在赶制脱硫脱硝钢管等零件送往安徽。公司副总经理唐建忠说,安徽一家燃煤电厂排出的废气常年不达标,由他们安装设备全程负责治污后,效果明显。“中等规模的燃煤电厂安装环保设备大约要花费1.5亿元,每年运营维护需要1000万元左右,一些重视环保的企业已向我们敞开了大门。”唐建忠说。

  ——院地合作。在盐城环保科技城,记者了解到麻省理工学院、同济大学等都设立了工程学院,主要是为了加强与各地的合作。南京大学盐城环保技术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戴建军告诉记者,鉴于化工园区的废水水情极端复杂,他们提出“技术代运营”的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输出技术团队,他们已为连云港板桥工业园等近10家苏北地区化工园区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某些第三方企业过度逐利忽视公益,便对化工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回购。目前,由南京大学负责提供配方及输出科技人员,园区负责运营,调试效果较好。”连云港市环保局局长韦怀余说。

  ——政企合作。在连云港引入的金兆水务有限公司的中枢管控系统上,记者看到重要入水口都有信号灯。公司副总经理李庆新说,哪个节点遭遇违规排污,系统就会自动发出预警信号,且治污费对比政府运营节省约10%。

  韦怀余说,今年3月以来,连云港市环保局根据环保部约谈要求,在废水、废气处理领域不断探索,把今年当做第三方治理的改革年。连云港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黄宜鹤说,以污水处理为例,过去基本都是排污企业自行处理污水,常常出现偷排、漏排现象。现聘请第三方来建设运营,不少已成政府监管的“第三只眼”。

  “三难”犹如三只拦路虎

  环境第三方治理虽在逐步推进,但其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亟须重视和解决。

  治污机制理顺难。一位脱硫脱硝设备供应和运营商说,销售量今年上半年同比增长近3倍,但90%非正常运行。“吉林一家电厂为了省电费,常常将应全天候运行的设备在晚上关停,设备损坏快,治污效果差。我们的产品像出嫁的‘女儿’,遭遇如此对待,还影响了名声,让人痛心。究其原因,主要是治污机制存在问题。”一位环保企业负责人说,一些污染企业认为是我出的钱,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国电清新董事长张开元说,在“谁污染、谁付费”的机制中,第三方治理企业并没有真正成为市场主体。比如烟气脱硫,电厂能获得每度电1分5的补贴,这个政策是国家制定、费用是用电户支付的。在实际治理中,由于专业环保企业是从电厂获得订单,排污方和治污方的地位并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认为治污方从属于自己,影响了第三方治理的效果。

  第三方和排污主体责任明晰难。黄宜鹤说,第三方和排污主体相互勾结时有发生。有些企业污染治理不达标,但环保局每次抽查结果都合格,后发现是第三方帮业主造假。唐建忠说,有些第三方帮企业挪一下烟囱上的监测点位置,或改变在线监测的程序设置,废气就能达标。

  戴建军说,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诿责任也常见。排污企业认为污染已交由治污第三方处理,排污不达标应由第三方担责,治污方认为排放不达标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导致污染难处理。第三方治理失效多源于两方的责任不明确。

  政出多门致精准监管难。业内人士表示,有时明知第三方运营不合格,却束手无策。近期一家第三方运营的污水处理厂接受住建局和环保局核查,由于两部门各自采用自定标准,环保局核查不符合环评要求,住建局核查却合格,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多措并举发挥第三方治理效应

  受访人士指出,第三方治污是尽快扭转我国环境持续恶化的有效路径,宜尽早寻求突破口,吸引更广泛的社会力量联合治污。

  其一,在脱硫脱硝及化工废水集中处理领域寻求突破,明确界定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的责任。戴建军、江苏紫光吉地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茂荣等指出,环境第三方治理宜在工业园区废水废物处理及火电行业脱硫特许经营方面寻求突破。这两个领域责任厘清难度较小,且规模效应明显。政府可根据排污量和处理成本等参数,向排污企业收取一定的排污费,由第三方治污。

  韦怀余建议,要明确由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分别履行主体责任及合同责任。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秘书长骆建华说,宜把“污染者付费”作为基础原则,排污企业应依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向环境服务公司及时足额支付污染治理费用。

  其二、在提高治污补贴方面宜持更加科学审慎的态度。很多企业呼吁,政府要加大对治污的补贴力度。张开元说,在这个问题上也要科学慎重,因为补贴高到一定程度,排污企业就不愿放开市场,有“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想法。而在科学合理的补贴水平下,一些排污企业觉得不适合或无利可图的项目,第三方治理企业凭借核心技术,反而有自由发挥的空间。补贴的高效利用是关键。

  其三,提高第三方企业准入标准自1995年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流域性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颁布,淮河治污至今已近20载。经过多年努力,淮河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然而,与国家提出的治淮目标仍然有较大差距,部分支流污染依然严重,水生态现状不容乐观。

  干流水质好转 支流“污害”仍重

  “坏河”“五彩河”“害河”……淮河这条曾经哺育千百万人的母亲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遭受污染之害,民众对其的新叫法也层出不穷。尽管1995年国家出台了首部《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并明确提出到2004年实现淮河“变清”的目标。但时至今日,淮河“污害”却始终如跗骨之蛆难以祛除。

  记者今年两次走访淮河部分干支流和排污口时发现,清澈淮河水踪影难觅,即使淮河干流的水体也黄浊不清。在河南新蔡县练村镇,流经镇里的洪河支流水体呈黑褐色,如同墨汁。岸边滩涂地寸草不生,有的甚至是“五彩土”。当地村民说,洪河水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发臭发黑泛着白沫,过去村民们是挖窑存水用,后来通了自来水,大家连洗衣服都用自来水。

  “现在水质还算不错了。”练村镇村民马情说,自从水利部门在这设立了水质监测站后,洪河的水慢慢比过去好了,至少没味了。

  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的数据显示,经过20年努力,淮河流域入河湖污染物较大幅度削减,水质逐步好转,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入河排污量逐年下降:化学需氧量去年入河排放量43.22万吨,比1993年减少七成;氨氮去年入河排放量4.13万吨,比1993年减少一半以上。而根据水质监测数据评价,1994年淮河流域省界水质五类和劣五类为77%,去年则下降到45%。

  淮委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淮河流域水质得到明显好转,入河排污量明显减少,但与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入河排污量仍超过水域纳污能力和限制排污量。去年全年监测评价总河长22396公里,劣五类水质河长占22.2%,其中淮北主要支流污染相当严重,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矛盾。淮河北岸29条支流中,有12条为重度污染。

  工业污染不减生活污染增多

  当前淮河主要污染源仍以工业污染为主,但生活污染、农业污染等新型污染源不断增多。加之淮河流域的生态用水被挤占,淮河水生态系统正面临日益严重的破坏。

  截至今年6月,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共监督监测重点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7044个次,对严重超标的入河排污口及时通报地方环保部门。尽管淮河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超标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今年上半年,淮河流域重点入河排污口超标率仍为32.4%。

  不断增长的城镇生活污水也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不少开发区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也没有完全发挥作用。长期关注淮河污染的安徽“绿满江淮环境发展中心”负责人周翔介绍,根据该组织的调查走访,淮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已经成为淮河新的污染源。一些地方污水处理厂污染问题频频被环保部门通报,还有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因地方管网没有配套,建完后就晒太阳,无法运行。

  此外,局部地区重金属等新污染事件有所增多。2008年8月,河南安徽跨省河流大沙河发生砷污染事故;2009年1月和7月,山东江苏跨省河流邳苍分洪道发生两次砷污染事故。这些砷污染事件均为当地化工企业偷排污水所致。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相关人士介绍,虽然目前淮河流域的水污染主要是有机污染,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指标超标较为突出,水体污染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但日益增多的重金属等“隐形污染”需警惕。

  当前,淮河流域部分河段生态用水被挤占导致河湖有水无流或干涸萎缩,中小河流水生态系统破坏严重,也是淮河治污中面临的新情况。

  持续数十年的污染已经给淮河的水生态和流域百姓生活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2011年,淮委对淮河干流和洪泽湖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水生态调查监测,完成的健康评估显示,淮河流域一度污染严重,水生生物生境受到破坏,鱼类多样性明显下降。近几年来,随着治淮力度加大,淮河水质逐渐转好,浮游动植物和底栖动物群落逐渐向生态系统新的态势发展,而鱼类作为水生态系统顶级群落,恢复期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此外,淮河流域地表水污染对地下水不可避免产生一定影响。根据对流域内442个重点监测井进行地下水水质监测,区域二类地下水分布面积仅占全区面积的4.5%,三类水面积占19.8%,而四、五类水面积分别占48.2%和27.6%,达七成以上。

,完善监督审核机制。记者了解到,当前第三方治理主体良莠不齐,有的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超标排放污染物;有的治污设备长期不更新;有的无端向园区施压,收取高额治理费用。

  业内人士建议,宜抓紧建立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约束机制,建立一个专门针对第三方企业的数据库,形成黑名单制度,设立信用等级,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政策优惠,实现有门槛、有规范、有奖惩。使得排污方和第三方互相监督制约,同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形成“三位一体”共抓环保的局面。

  其四,宜统一监管标准,减少污染源头。戴建军建议,规范新建项目环评,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排放量和污染源。不同主管部门之间,尤其是住建和环保部门之间,宜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统一规范的监管标准,倒逼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水平。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