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08-29 点击 0 作者: 来源:

  各类产品水效标识样式和内容会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对标识尺寸、水效等级、标注内容、依据标准号等进行调整

  水效标识是采用企业自我声明和信息备案的方式,表示用水产品水效等级等性能的一种符合性标志。为提高全社会用水效率,国家发改委会同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品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确定统一的水效标识样式和规格,并将制定并公布《实施用水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确定适用的产品范围和依据的水效标准。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产品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确定产品水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确定水效等级的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验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水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验检测的能力,检验检测设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校准。

  意见稿表示,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国家质检总局将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