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龙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020-07-08 点击 0 作者: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现将“白银龙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项目”有关环境影响后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白银龙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项目

项目概况:白银龙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0年编制完成白银龙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市环发[2010]150号),于2016年1月26日取得关于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市环验[2016]2号)。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厂房(搪瓷反应釜)、液体成品池、循环沉淀池、压滤工序,盐酸储罐(40m3)、燃气锅炉房。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冷凝器+过滤式除雾器+喷淋式填料塔+排气筒);项目产生的酸雾吸收水直接返回反应釜内回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滤渣主要成分为废钙粉,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出售给附近的砖瓦厂和水泥厂综合利用。目前公司的生产规模为年产1万吨聚合氯化铝。

后评价由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本项目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属于化工项目且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及《关于以化解环境风险为导向加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的通知》(白环发[2019]109号),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因此,我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指示,开展白银龙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剂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并委托甘肃信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白银龙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工 18794352031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甘肃信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民主西路97号大公大厦18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工  0931-8482828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白银龙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5日